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天天315 | 生产销售不合格椰子粉 海南椰世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获罚5000元

时间:2023-08-17 18:59:09来源 :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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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天315 | 生产销售不合格椰子粉 海南椰世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获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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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8月17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生产销售的椰子粉蛋白质项目不符合要求,海南椰世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款5000元。

据介绍,今年5月1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海南椰世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椰子粉[生产日期:2023-02-16、规格:340克(20小包)/袋、蛋白质:1.2g/100g]、原味椰子粉(生产日期:2023-01-02、规格:306克/袋、蛋白质:1.2g/100g),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DB46/T69-2006《椰子粉》要求(实测值:0.89g/100g、0.84g/100g,标准指标:≥1.0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月25日,执法人员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直接送达至海南椰世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椰子粉,排查不合格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公司生产20230102批次原味椰子粉、20230216批次浓香椰子粉各30袋,全部销售至裕昌商行。上述不合格批次椰子粉货值金额共计440元,违法所得48.1元。

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发布召回公告,其中原味椰子粉召回21包,浓香椰子粉召回2包。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立即整改。

海南椰世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排查问题原因,认为导致椰子粉蛋白质项目不达标的情况是由于原料搅拌不均匀以及其未按规定进行出厂检验。针对不合格原因,该公司表示,将采取整改措施,严格按原料配比进行投料,加强生产过程管理,落实出厂检验工作,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海南椰世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与标签不符的椰子粉与未进行出厂检验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8.1元,并罚款5000元。(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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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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