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大连公积金惠民新“政策包”今起实施

时间:2023-04-07 10:52:11来源 : 半岛晨报

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支持多孩家庭购房……


(资料图片)

2023年大连公积金惠民便民“双十条”首条政策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抵押过户”于3月15日落地后,第二批“双十条”惠民政策密集而至,包括“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新政于4月7日起正式实施。

降低购房成本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据了解,新政对接购房人新需求,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提取方面,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租房提取最高额度限制;贷款方面,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不受“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

新政实施将降低购房成本,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贷款,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调整后首付款比例不再区分贷款类型。

新政实施后,将减轻购房者的还贷压力,调整二手房贷款期限。将二手房“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延长至“不超过50年”,意味着房龄20年以内的二手房,可以享受和新房一样的贷款年限,有效减轻购房者的还贷压力。

放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解决外地户籍职工离职返乡提取公积金问题。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微信、网厅等线上渠道办理,无需返回大连。

【政策落地】

多子女家庭 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

多子女家庭在这里是指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家庭。为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消费需求,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在我市租住住房且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职工及配偶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年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二、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

【政策问答】

一、多子女家庭支持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子女(即多子女中至少一人需未满18周岁)的职工。

二、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额度如何确定?

职工及配偶每年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

三、多子女家庭提取及贷款申请材料如何设定?

申请提取的职工及配偶,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办理提取及贷款业务时,除需提供正常办理业务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子女身份信息、多子女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材料。

四、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同时,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

【政策落地】

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90平以下首套房首付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

一、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

(一)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

(二)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

商品房贷款、房改房贷款房屋价值为房款总额;存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为房屋交易价与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定的评估价较低值。

(三)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调整存量房贷款期限

存量房贷款期限与抵押房屋房龄之和不得超过50年。

【政策问答】

一、贷款首付款比例是否区别贷款类型?

调整后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再区分贷款类型。

二、如何认定贷款房屋价值?

商品房贷款、房改房贷款房屋价值为房款总额;存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为房屋交易价与中心认定的评估价较低值;自建房贷款房屋价值为中心认定的评估价。

【政策落地】

住房公积金提取

非大连户籍离职未续缴封存满半年可销户提取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政策问答】

一、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申请材料如何设定?

职工账户封存在原单位账户下的,需提供户口簿、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材料;职工账户已办理托管的,需提供户口簿。

二、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已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原缴存账户如何处理?

职工已在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或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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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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