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9日 星期三

环球热文: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3-01-31 05:55:55来源 :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料图片)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浏阳河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海东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戴烨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

3、 董事会秘书蒋安松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第二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赟、藕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31日

关键词: 股东大会

(责任编辑:黄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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